搜索:

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05-12-29 10:26:48 点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措施,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新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

2、协调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市社会经济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汇总、分析财政、金融和其它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情况,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3、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商品生产要素市场体系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监督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

4、贯彻实施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和需国家、省、江门市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限额内的建设项目;编制和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目标,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负责外债总量数据的综合上报工作。

6、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实施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的意见,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7、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编制下达对外贸易出口计划和重要商品流转计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协调管理好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8、研究农村经济发展重大布局,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引导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推进小城镇特别是中心小城镇建设。

9、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1、对列入计划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市财政出资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督办、协调;参与编制和汇总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年度进度考核的建议;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性、主动性、针对性的服务,及时向上反馈情况,编报重大项目监督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12、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协调和管理对口经济动员部门的业务工作,做好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准备,为未来战争提供有力保障。

13、承办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江门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文共1582字节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2005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All Rights Reserved.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维护 鹤山市信息中心 设计更新维护
Tele:0750-8883829 E-mail:投资股: jhj_tzg@heshan.gov.cn 计划股:jhj_jhg@heshan.gov.cn
最佳显示效果:1024*768 32位真彩色 IE6